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时效性,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特建立完善本委重大紧急事项快速反应工作制度。
一、快速反应事项界定
必须及时报告和迅速处理的重大紧急事项主要包括:
(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二)市委、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
(三)涉及本委职责范围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重大伤亡事故等突发性重大事件。
(四)引起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舆论关注的,需本委高度重视、抓紧研究解决的热点和敏感性问题。
(五)通知参加会议、调研等途径了解到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已经或将要实施的改革举措、规划部署、立法论证等可能对本部门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
(六)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与我委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的其他重大紧急事件的来文、来电。
二、快速反应程序及时限
本委各科室办理的有关重大紧急事项,首先应确认其来源及真实性,核定有关要素,按照要求迅速进行处理,及时反馈。
(一)快速启动
对于重大紧急事项来文来电,办公室接收后,必须在1小时内提出紧急程度意见,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委领导确定后,加盖紧急专用章,并立即呈批送办。有关领导认真审核,迅速批示,交办公室转办。各承办科室接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取件并迅速办理。
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各科室必须紧急进行处理,并在事件发生后将有关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委办公室,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没有规定时间的在4个小时内报告,除经批准定期报告外,必须在其后24小时报告一次处置情况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为止。下班后,节假日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有关科室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并协助办理,办公室主任按程序紧急请示报告并处理。
(二)分类办理
1、属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本委重要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有关重要情况,承办科室除执照特定时间要求办理和在时限内报告的以外,原则上在接办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建议和意见,以最短时间内办结并报告;办理过程中工作复杂、需多次协调短期不能完成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其中涉及有关业务科室的事项,应同时抄送相关科室,加强信息沟通。
2、属于需要快速报送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服务的专题材料,有关科室应履行好工作职责,掌握最新动态,加强综合分析,并将情况及时报告。
(三)工作落实
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处置,经委领导作出批示或委有关会议作出决定后,明确有牵头科室办理的,承办科室要快速反应,迅速布置,尽快落实。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未明确牵头科室的,一般由排在第一位的科室牵头组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委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增加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立和落实重大紧急事项快速反应机制的重要性,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大局,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根据快速反应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处理,及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快速反应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同时做好内部合理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形成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事权清楚,权责明晰。
(三)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各科室必须建立完善重大紧急事项办理督办工作机制,将督办工作贯彻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做到重大紧急事项有办理、有跟踪、有监督、有反馈、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
(四)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办理重大紧急事项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对于领导同志重要指示,重要经济指标、数据,涉外和涉及相关部门的重大事项、综合研究成果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五)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内容,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快速反应机制时限和要求办理,互相推诿,延误时机,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