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行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良好
●推进军工行业的军民深度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需要依托合适的发展理念、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向深度融合转变的阶段,我们必须积极培育能打动人心、凝聚人心的融合发展理念,并将军工行业作为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增强军工行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制度设计方面,要通过约束激励相容的有效制度安排,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机制效应。一是搭建起以顶层法规为牵引的系统配套的军事装备法规体系,保证军事装备建设活动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必须基于微观主体行为分析的视角,让激励机制尽可能地发挥微观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构建促进军民协同合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军民融合的公平氛围,从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方面系统推进,推动形成军民互促互进的融合发展格局。
⊙张于喆 周振
2017年是我国军工行业发展史上尤为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内,军民融合发展上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顶层设计加快,各项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军工行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势,行业经济效益喜人。同时,军民融合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突出性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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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国军工行业经过持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行业经济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实现稳步提升,在军民融合改革、民参军、军转民等方面的步伐不断加快,在新旧动能的转换中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行业经济形势呈现稳中有升
2017年我国军工行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表现出了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趋稳、营运能力趋稳、成长能力增强的发展特征。
首先是盈利能力继续增强。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仍处于上升通道,延续着2015年四季度以来快速增长的趋势。从2013年开始,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持续多年增长,这表明军工行业规模扩张后劲较足。按照近年增长趋势计算,预计2018年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可能达到3万亿元。从营业利润率看,企稳回升明显,军工行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其次是偿债能力较为稳定。从资产负债率看,行业负债水平变化不大,但仍处于中长期较高水平。2017年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呈现出两个特征:第一,全年资产负债率波动性走低,但下降幅度不大;第二,从中长期看,当前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历史高位。2005年以来,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攀升,从40%上升至60%以上。这既反映出当前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稳定性,也表明负债水平相对较高。
再者是营运能力稳步提高。从应收账款占比看,2017年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比各季度数值变化不大,行业稳定发展趋势明显。2017年前三个季度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1.6%、40.3%、28.6%,与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变化趋势较为一致。
最后是成长能力显著增强。从行业总资产看,短期内军工行业总资产处于快速增长期,长期内总资产增速进入了稳定发展期。短期内,2017年前三个季度的总资产增速变化幅度不大,增长速度较为稳定。但是相比2016年的增长态势,2017年总资产增速进入了稳定增长期,成长能力明显增强。长周期内,2000年以来总资产增速一直剧烈波动,2014年后,增速逐步趋于稳定,目前稳定在20%左右。这表明当前军工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进入稳定扩张期。
部分领域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2017年军工行业创新能力表现出新特征,部分领域、关键环节继续突破,接近国际前沿,但是企业专利数量呈现下滑趋势。
在部分领域内,行业创新能力逐步接近国际前沿,推动产业发展质量的整体跃升。例如,在核电领域,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5号机组首台ZH-65型蒸汽发生器,做出多项重大技术改进,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重大关键设备,是我国首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蒸汽发生器,标志着中国核电(7.200, 0.10, 1.41%)装备制造技术和水平已进入世界领先行列。不过,从军工行业企业专利申请总量来看,2017年军工行业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下降明显。
军民融合改革步伐加快
2017年是我国军民融合改革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内,重大改革与政策密集出台。
首先是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中央领导机构成立。2017年1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立,6月、9月分别召开的两次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为军民融合发展创设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
其次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与规划文本在2017年密集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优化军工发展环境,军民融合各项重点任务步入了加速推进的阶段。《“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十三五”期间推进军事后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方案纷纷出台,初步建立起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最后是相关部门与各地制定了不少军民融合发展的具体举措。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围绕创新制度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信息交互、培育竞争环境、强化监督管理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研究制定了《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路举措》,并提出12条举措和45项任务,作为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
军转民、民参军同步加快
首先,“军转民”积极推进。在国防工业核心技术军转民用方面,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军民对接、合作共赢”的思路,通过举办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7年度)》和《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三批)》等举措,积极推动军工技术转化应用。在资产证券化和混改方面,通过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深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以及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重组。同时,在前两批19家混改试点企业中,军工领域有7家企业,从业务范围看,主要集中在纯民品及竞争性较强的领域,从改革层面看,主要为集团旗下的二级或以下企业。在促进军民资源共享方面,通过开放一批军工计量仪器设备,积极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和军民标准通用化。
其次,民参军热情高涨。随着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军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军品市场加速开放,民参军的责权利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参军民营企业也有了更多获得感。在目前已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中,民营企业的占比明显上升,民营企业数量由2012年不足500家增长到1169家,增长幅度超过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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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军工行业的军民融合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军民融合合力尚未形成。
对军民融合的定位和功能认识不统一
军工集团和隶属于军工集团的军工研究单位及地方政府,还没有形成从国家安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共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观念。
从军工行业的核心载体看,军工集团对如何推进军民融合尚未形成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
制约军民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从军民融合的市场主体看,不对等的地位导致民参军之路艰难。军工集团的国有资本属性,使其具有体制黏性;而民营企业则在很多方面会面临准入门槛过高的情况。
军民双方知识能力储备无法满足融合诉求
从军工行业的核心载体看,军工企业的既有能力与军民融合的要求不匹配。虽然军民两用技术具有军民两用的性质,但是由于技术成果主要服务军工企业,且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对性能指标要求上的差异及在产品设计、试验和生产标准上的差异,导致技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专有性,这些原因使得缺乏二次开发支持力度的军民两用技术更多滞留于军工集团,而无法通过提升技术通用性而转移到民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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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
加强发展理念、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建设
推进军工行业的军民深度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需要依托合适的发展理念、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作为保障。
在发展理念方面,必须牢固树立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向深度融合转变的阶段,我们必须积极培育能打动人心、凝聚人心的融合发展理念,并将军工行业作为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增强军工行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制度设计方面,要通过约束激励相容的有效制度安排,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机制效应。一是搭建起以顶层法规为牵引的系统配套的军事装备法规体系,保证军事装备建设活动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必须基于微观主体行为分析的视角,让激励机制尽可能地发挥微观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构建促进军民协同合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军民融合的公平氛围,从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方面系统推进,推动形成军民互促互进的融合发展格局。
在运行机制方面,要把人才的培养、战略需求的对接、基础架构的建立作为基础工程。一是制定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人才培育机制。要加强国防需求单位、军工企业、民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军队科研机构相关岗位和人才的轮换流动、有序流动机制。二是要建立军民融合战略需求的对接机制。建立单位之间、军兵种之间、武装系统之间和技术领域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明确规范军民融合的需求主体、需求对象、需求目标、供需对接方式等。三是要建立崇尚并奖励军民协同合作的基础架构。
构建需求牵引、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既要充分发挥大型国有军工集团、国防特色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又要充分发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不同类型企业、地方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的参与。
首先,明确发挥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建议军工行业聚焦具体的重大军事需求,从初始问题描述、问题功能模型构建、行业创新发展方向选择等方面着手,有效整合军工集团、民营企业、国防特色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地方大学及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鼓励建设军民融合式的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产业链上游至下游的产业协同效应,力争以有效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创新工具寻求创新性成果和解决方案。
其次,加强军民创新资源的共享。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以推动创新理念和原型设计走向成熟、开发研究跨领域的交叉技术和突破性新技术能力为突破口,统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研发信息、试验验证、技术培训、人才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源,构建以提升战斗力为中心、以市场化运行为纽带、以价值共创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激发军民双方推动深度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者,加强军地技术标准的协同。宏观层面看,通过宣传培训、政策引导,建议对军用标准和性能规范进行审查、清理。鼓励军工集团开展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加快实施“军标瘦身计划”,大幅削减军用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采用民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断提升协同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以协同促融合、以协同促发展的行业发展新模式。微观层面看,凝聚共识、明确方向,通过试点示范、渐续推进。
最后,在定价机制上需要完善军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一方面,要对军品承制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技术能力、财力、管理水平、资信度等进行综合全面考察;另一方面,要在市场竞标、技术评比等方面的规则制订中给予民营企业和军工集团同等待遇,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有力的民参军环境。此外,应允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的机会,建议按照重大专项的项目工艺流程进行适当拆分,给民营企业创造平等参与的机会,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
推进科研生产体系军转民、民参军的同步对接
一方面,积极推动民用高新技术的国防应用,提升部队战斗力。必须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精准发力,力争通过试点示范,着力破解民用高新技术国防应用中评价难、比较难、互认难等突出问题,探索和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性成果并凝聚共识,切实确保部队战斗力的提升取得实效。
具体而言,一是针对各军种和兵种的装备建设需求,实现民参军有桥梁。在系统、分系统、微系统、配套产品、高端元器件、高性能材料、软件等领域,面向全国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汇集众智、合力攻关,加快突破制约武器装备发展的瓶颈技术,继续推动《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纵深发展。
二是围绕型号任务,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的开放与竞争。特别是加大非核心零部件的部分产业链向民营企业的开放,制定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的计划,组织实施“国防强基工程”,特别是要重视利用成熟的民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武器装备,鼓励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共同建立致力于解决具体问题的联合创新中心。
三是建议军工集团通过专业重组,扩大协作范围。必须充分发挥军工集团军事技术研发、武器装备生产主要承担者的角色,鼓励军工集团持续聚焦重点,探寻差异化非对称发展的新路径。
四是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构建军地协调、需求对接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平台。要适应创新活动日益社会化、大众化、网络化的未来发展趋势,构建基于平台的军民合作创新模式,通过建立武器装备合格市场主体数据库名录制度,鼓励更多跨学科和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创新合作。
另一方面,加速军民融合型创新成果尽快转化应用于社会化生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型科研成果价值的认识和挖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领域,加速促进国防、军事领域的先进技术与装备转化成民用技术与社会产品。
一是建立军民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及其科研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测试、检验、认证、检测等专业服务。统筹考虑军地需求,加强军地科技产学研对接,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切入点,建立一批军民两用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孵化中心,促进军民两用成果推广和产业化。
二是在科技研发创新层面,打破传统科技创新发展模式。要着眼抢占推动战斗力生成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制高点,依托重大科技专项,统筹考虑军事需求和经济需求,形成全国优秀科技力量服务国防科技创新、国防科技成果迅速向民用转化的良好格局。同时,构建覆盖技术发布、技术转移、技术落地的全环节、全流程、开放型和个性化服务的军民两用技术转让平台,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的二次开发支持力度,助推拥有军民两用技术的组织更加便捷地将其技术成果转让给技术需求方,既能满足技术需求方的发展诉求,又能满足技术供给方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让供需双方对接、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三是重视军工行业和国民经济的联系,优化军工产业结构。着力提高军工行业中军民融合型产业、高附加值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高技术含量军工产品的比重,避免过度重视产业规模、过度发展与军民融合不相关产业的误区,推动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大幅提升高端科技供给,有效缓解低水平重复、低端低效产出过多等问题。
(作者分别为发改委产业所高技术室副室主任、副研究员和发改委产业所农村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