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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稿时间:2018-04-17 09:25
 

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文件

 

柳移民组发〔2018 

 

 

柳州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2018329

 

 

 

 

 

 

 

 

 

 

柳州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结合柳州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聚焦脱真贫、真脱贫坚持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全面谋划、民生优先,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多元安置、精准施策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早打赢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全力以赴完成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三五期搬迁计划规模控制数为54893人,在确保全面完成20162017年搬迁入住41868人任务基础上,按照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我市2018年度搬迁建档立卡人口14993(比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三五期搬迁计划规模控制数多出1968人)的安置住房主体工程建设和搬迁入住任务,并逐步完善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一些幼儿园、卫生院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发展可以带动移民增收的后续产业,加强移民就业创业培训帮扶力度,提升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确保搬迁群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搬迁对象

按照《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地区〔2017676号)要求,确定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照我市的搬迁规模,指导各项目县将搬迁对象勾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到乡(镇)、到村、到屯、到户,对安置去向、方式、地点、进行精准核实,准确落实。

(二)项目建设

1. 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新建项目安置点选址应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可参照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和建筑风格指导意见及典型规划设计图集,科学设计,融入民族风情,体现民族特点和文化特色。

2. 建设内容和规模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划实施20项,总投资约9.2亿元,建设(或购置)安置住房3652套。安置点建设的道路、饮水、排污、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市场、学校、卫生院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各县根据安置区规划建设的实际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并在县级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同步实施。

3. 严格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安置住房的建设,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住房建设成本控制在1400/平方米(特殊情况可以控制在1600/平方米以内)。

(三)项目进度

提早谋划,周密部署。4月底以前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优化工序,加强协调,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安置点工程建设,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安置住房建设,同时加快安置点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移民搬迁入住基本条件。每完工一个项目,就及时动员群众搬迁入住。

(四)资金规模

1. 安置点建设资金。按照搬迁资金人均 6 万元测算,通过统筹中央、自治区、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筹集一部分,市场化运作方式融资筹集一部分、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9.2亿元。其中市、县配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2. 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自治区和市、县各级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各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把市、县两级包点责任领导工作做实,把八包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以八包责任制为抓手,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明确县(区)党委、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压实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包点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班子责任,明确一包到底、全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搬迁任务。

(二)政策支持

1. 就业创业政策。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创业等后续扶持措施,做好后续扶持计划,通过引进微车间、微田园、微市场等产业项目,就近发展配套产业;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扩大安置点就地就业范围;结合劳务输出需求和搬迁群众基本素质情况,开展针对性强,利于稳定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好劳务输出,确保精准搬迁、稳定脱贫。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加强政策扶持,确保搬迁户通过产业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稳定脱贫的目的。

2. 金融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搬迁移民农户,新建或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由各县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 5 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3. 后续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政策。对搬迁移民中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移民安置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学校布局,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全市统一对搬迁移民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支持他们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属跨县安置的,可凭安置地房屋产权证等住所证明、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安置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凭《流动人口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属本县范围安置的,凭原籍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他户口一律不予迁入。搬迁移民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险种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等,搬迁当年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此后由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搬迁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户口迁入地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接转。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搬迁进县城、进产业园区的移民情况,合理规划调整安置地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在项目建设安排上满足移民就医需求。对搬迁进城、进产业园区的特殊困难移民,户口转移到城镇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户口不迁入的,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搬迁移民计划生育实行属地管理办法。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的移民,死亡后原则上实行火葬,统一安葬在公墓区,也可根据群众意愿回葬在原搬迁地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区。

(三)协调机制

市、县(区)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各县(区)政府层面建立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和困难,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附件:柳州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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