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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限输令”,加强门诊输液管理

撰稿时间:2016-07-29 17:15
 

门诊静脉输液是当前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静脉输液治疗的方式之一。因此,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缩短患者不必要的就医时间、降低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医改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举措。

继去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布53种进行门诊静脉治疗限制管理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名单,引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控制输液治疗,取得初步成效,门诊静脉治疗量有所下降后,近日我市又出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

分步骤、分区域有效管理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明确,2016101日起,我市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区直在柳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除外)除本单位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市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201771日起,各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

市区儿童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门诊和急诊科,要加大门诊、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力度,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量。

从严把关,严格掌握门诊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通知》要求,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的就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抓住重点,强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

《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学科、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加强监督,逐步建立门诊静脉输液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考核评价、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门诊静脉输液管理逐步转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卫计委也将不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年度评先推优等挂钩。

“限输令”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控制医疗支出的非理性上涨,杜绝过度医疗,合理降低“医保支付”,缓解医患矛盾,还可以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具体实施,有效降低临床辅助性用药比例,切实降低“药占比”,促成双向转诊与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和自然过渡,可谓“一举多得”,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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