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比情况看,(见下表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21万人)和私营企业(增加4.37万人)外,其他经济类型的从业人数增加绝对量相对较小。从同比增幅波动看,股份合作企业(-16.9%)、联营企业(-11.1%)和其他企业(-23.0%)外,其他的经济类型增幅波动相对较小。
表1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按经济类型划分从业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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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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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从业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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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从业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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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绝对量(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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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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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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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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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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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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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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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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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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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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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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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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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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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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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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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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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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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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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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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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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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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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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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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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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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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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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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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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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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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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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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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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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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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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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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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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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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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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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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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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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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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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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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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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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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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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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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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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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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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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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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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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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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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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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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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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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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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就业结构和两年就业同比情况,可以归纳出几个特点:一是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逐渐成为吸纳就业的最重要经济类型;二是国有企业受经济和政策影响,就业结构还在进一步优化;三是联营、股份合作和其他企业等就业有所下滑且比重偏低。四是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对就业吸纳的后劲不足。
二、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和比重逐年下降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为49.5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7万人,同比减少1.3%;规模以上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14.8%。因人社部在2014年3月发布和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一规定出台后,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和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2所示)
三、供给侧改革促使部分行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劳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中,采矿业同比减少24家单位,从业人数减少0.2万人,同比减少3.0%;制造业减少60家单位,从业人数减少1.2万人,减少0.8%。其中,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从业人员为14.5万人,同比增加0.6万人,增长4.9%,其所占全部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9.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广西加大了去产能的力度,着力消解低效和过剩供给。虽然全年制造业总从业人数有所下降,但高技术制造业从业人数仍有一定幅度增加。广西正稳步促进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部分企业通过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正逐渐恢复生机;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进“机器换人”模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使就业结构发生良性转变。
四、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仍有空间和潜力
2016年广西规模以上单位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259.3万人,同比增长0.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为75.9万人,增长3.8%;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规模以上单位从业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77.4%和22.6%。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广东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近三成,北京、上海等其他发达地区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五到八成。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广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五、促进就业建议
(一)应进一步优化经济类型和产业的就业结构
当前广西就业虽然总体保持平稳,但是部分经济类型和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仍有可挖掘的潜力。应进一步统筹协调经济类型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对就业形势出现下滑的经济类型和行业,要做好就业监测和预警,要严防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发生。
(二)应重视对吸纳就业新动能的培养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要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生的效益;三是要坚持就业需求导向,着力对吸纳就业新动能的培养和引导。
(三)应重视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群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一是要多渠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着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视农村转移就业人口融入城市所产生的诸如医疗、教育、住房等现实问题;三是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