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要求,我委整理相关政策及申报材料,并公布如下。请新申请办理或因特殊原因需重新申请办理服务类鼓励类产业认定的单位,根据以下材料办理业务。
联系人:就业和服务业科 刘源
联系电话:0772-2812511
电子邮箱:lzsfgwjfk@163.com
附件:1.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材料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