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4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 日
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自治区部署和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紧紧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为推进“三大建设”,营造“三大生态”,实现“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柳州早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样板城市。
2. 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柳州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 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4. 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 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长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 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省区市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柳州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四、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对照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市发展改革委于2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
本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从3月开始,在《柳州日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有奖征文活动,讲好柳州故事,凝聚正能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营造全市“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完成时间:2018年5月 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三)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1. 制定印发《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通关便利、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制《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同时,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筹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市委书记讲话稿由市委政研室负责,市长讲话稿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主持词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系列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会议材料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四) 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对标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2. 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等
3.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优化融资环境,健全政银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直接融资,加大推进PPP力度。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局等单位
4. 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柳州银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结构,实施“工匠”培育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流动限制和成本。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6. 改善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专项行动
推进我市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认证,规范市场认证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7. 提高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专项行动
优化通关流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路政等部门开展“一站式”作业,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降低通关费用。加速通关效率,推广采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无纸化通关”“集中汇总征税”“税费自报自缴”等举措。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出口退税。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柳州海关、市国税局、柳州检验检疫局等
(五)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1. 制定《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7月底前,建立科学、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审批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金融办等
2. 从2018年起,按照考评办法,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和通报。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相挂钩。各县(区)参照市做法,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评。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前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行政审批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质监局、金融办、法制办等
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1.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围绕我市“七大专项行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市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 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市、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带头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冲锋陷阵。要成立相应机构,围绕中心任务,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政府层面成立大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核心部门、系列文件编写牵头单位及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参加,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抽调1—2名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全程参与。
(四)落实经费保障。树立勤俭节约办活动意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相关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不铺张、不浪费。活动经费由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提出资金需求,市财政负责总体预算安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张贴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展示我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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