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监管责任人是项目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还指出,各有关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应当明确每个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打捆安排项目中的每个具体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