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批复〈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融发改报〔2017〕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诚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融水县洞头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行政审批代码:2017-450225-77-01-000052。
二、项目建设地点:融水县洞头镇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分两期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995m2。一期工程按日处理500m3/d规模设计,建筑面积273.38 m2。预留二期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消毒及计量槽、污泥池、沉淀池、生活服务用房、空压机房、污泥脱水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值班室各一座。潜水泵、潜水搅拌器、污泥回流泵等设备268台/套,污水管网敷设总长5096米。
四、处理工艺及尾水排放标准
洞头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采用AO+生物填料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预留提标用地。
五、环境保护及节能措施
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及工程节能措施。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
六、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估算为115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万元,预备费99.7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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