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行。根据市委要求以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精神,市政府要做好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其中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莲花山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致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结合《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制定。
三、《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内容解读。
(一)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主要指对本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范围内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的补偿活动。
(二)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的原则。
生态保护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按照统筹分配、统一拨付、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三)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的对象。
生态保护补偿主要针对区域内征地拆迁、林地损失、畜禽养殖损失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补偿。凡是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违规进行抢建、抢种、抢养的不在补偿范围。
(四)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
1. 征地拆迁的补偿。
因禁止、限制或者便于管理的因素,保护范围内实施征地拆迁的,按照柳州市现行征地补偿办法执行,并与城中区整村改造政策相衔接。
2. 林地的补偿。
(1)政府实施集体林地征收、国有林地收回,其补偿按照柳州市现行征地补偿办法执行。林地征收、收回后,由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按照莲花山规划要求,对区域内的树种进行保护、改造和更新。
(2)经济林改造为公益林的补偿。按照柳州市现行补偿办法一次性补偿林地青苗费,以后每年按照统一测算的林地平均产值给予补偿,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3. 畜禽养殖的补偿。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主整体搬迁拆除补偿金额以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主动配合的关停养殖场的,按照如下标准奖补:养殖禽舍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100元的奖补(简易禽舍按每平方米60元);养殖畜舍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150元的奖补(简易畜舍按每平方米100元)。
(2)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所,需要关停、搬迁拆除的,可按照上一条的补偿和奖补标准进行。
(五)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